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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府回應香港總商會聲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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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香港總商會今日(星期五)發表聲明,政府發言人表示,要按商會要求詮釋《版權條例》,只包括電腦軟件,而剔除印刷傳媒,並不可行。

「此外,這種貶低印刷傳媒版權的做法,並不恰當。因此,延遲實施《知識產權(雜項修訂)條例》是不適當的。」

「就影印雜誌方面而言,香港版權影印授權協會已提供集體特許服務,供用家取得授權。至於報章方面,我們瞭解,報界正積極考慮,成立特許服務以方便香港企業用家取得授權。我們正接觸報界及總商會,共同探討在未有上述特許服務前,解決此問題的方法。」

二○○一年三月三十日(星期五)